前區議員陳梓維離職不歸還電腦 被判賠逾1.5萬元

陳梓維任區議員期間申請公費購買電子物品,但既離任後不歸還又不付款回購。
陳梓維任區議員期間申請公費購買電子物品,但既離任後不歸還又不付款回購。

前油尖旺佐敦南區議員陳梓維,被指在擔任區議員期間申請公款購置電子用品獲批後,前年離職卻未歸還該些物品或購回,律政司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案件昨天(11月16日)聆訊,在陳梓維缺席下,審裁官下令梓維須償還逾1.5萬元欠款,兼付40元訴費。

本案申索方為律政司司長,代表政府提出申索;被告為陳梓維。由於陳梓維早前曾缺席聆訊,審裁官遂安排案件於昨天由申索方進行證案,陳梓維同樣缺席。

申索方昨呈上本案所有相關文件及涉案物品的計算表,暫委審裁官紀順治確定內容正確無誤後,裁定申索方勝訴。

據申索書指,陳梓維在擔任區議員期間,2020年2月至8月曾簽署「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申領表」,向民政事務署署長申請購買7項物品,當中包括ASUA手提電腦、華為智能電話、MacBook及IPhone,其後獲批26676元作購買費用。

至2021年7月12日,陳梓維離職。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區議員須於離職後一個月內把以實報實銷的開支償還款額購置的所有資本物品,交回屬區的區議會秘書處,亦可付折舊價購回。

但陳梓維在申索方多番催促後,仍未歸還相關物品或申請回購。申索方遂入稟向陳梓維追討上述7項物品的款項,經計算折舊後,物品回購價總值為15,707元,申索並連同利息以及訟費。

案件編號:SCTC 260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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